关于开展2014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:
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见附件1)文件,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,切实增强专业设置、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学校2014年新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本次省教育厅关于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的指导思想:
按照“控制总量、优化存量、用好增量”的指导原则,今年的新专业增设和调整工作中将继续实行分类指导,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,鼓励增设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专业,支持高校以学校发展目标和办学特色、办学基础为依据,结合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工作,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,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、学校特色发展和大学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,合理增设和调整专业。
二、基本要求
(一)积极服务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。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,鼓励增设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急需专业,加快培育发展与现代工业、现代农业、现代服务业,特别是与海洋经济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,加大与区域经济、社会、文化和教育发展需求密切结合的专业建设力度,强化与我省产业集群相对接的专业群建设。
(二)实行分类申报制度。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。备案类专业根据教育部教高〔2012〕9号文件(见附件2)第十一条执行,审批类专业按照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执行,专业调整按照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执行。
(三)严格控制增设限制类专业。有下列情况的专业将限制设置:一是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;二是社会需求不大、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(见附件1);三是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、基础不实的专业;四是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(见附件1);五是同一设区市内已有3所以上学校开设的专业;六是国家控制布点专业(见附件1)。
(四)科学规范设置专业方向。各高校已设置的专业如需增设专业方向,应具体说明专业方向的增设理由,并附上教学计划安排表及人才培养方案。专业方向的设置应科学、严谨,既符合专业设置规律,又体现特色发展、错位发展的要求,不得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作为专业方向。各高校今后在印发招生简章、编制招生计划、核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,应以省教育厅备案的专业方向为准。未经省教育厅备案所造成的学生招生、学历证书发放等问题,由违规高校负责,并追究相关高:透涸鹑嗽鹑。
三、校内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
各学院根据要求,于7月20日中午11点前提交专业增设书面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(联系人:方学礼,高云;联系电话:88320442,15068885258;E-mail: jxyj@zjut.edu.cn)。
申报新目录中的专业(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),填写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备案专业适用)》(见附件3),申报新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,填写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审批专业适用)》(见附件4)。
之江学院单独申报新设置专业,在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,经学校同意后再由之江学院自行上报教育厅。
本年度新增专业申报时间紧,任务重,请各学院仔细阅读申报通知,根据自己的学科特点,紧密结合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,做好专业增设工作。
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