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
《2013年度普通本科院校教学质量报告》
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
各普通本科院校:
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本科教学工作,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,及时监测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状况,总结交流各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,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现就做好我省《2013年度普通本科院校教学质量报告》(以下简称“质量报告”)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质量报告是对高等学校上一自然年度教育教学状况的全面总结,也是高等学校办学状况向社会的全面展示。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,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,在全面反映情况的基础上,紧扣本科教学工作,着重阐述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方面所做的重点工作,展现学校的教学改革亮点、成就和经验;要用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向社会公众展现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状况,并据此作出科学的分析与评价;应注重反映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情况。
二、主要内容
质量报告应紧紧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核心,既要反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共性,又要充分反映各高校自身的优势与特色,展现学校在本科教学尤其是学生转专业、青年教师助讲培养、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及课堂教学创新等工作中的新思路、新举措、新成果。质量报告在撰写格式上不做严格的统一要求,内容要详略得当,字数一般不超过1.5万字。质量报告的内容组成与支撑基础数据要求请参考浙教电传〔2013〕485号文件要求。
三、其他事项
请各高校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本校2013年度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》及支持数据附表的纸质版(加盖学校公章)一式2份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,并发送电子版至zhouq@zjedu.gov.cn。同时,各校应在本校门户网站首页及时发布本校质量报告。
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报送的材料编制和发布《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》,并视教育部要求统筹安排向社会公布各校质量报告。
联系人:周琼,联系电话:0571—88008975,地址: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省教育厅高教处2104室,邮政编码:310014。
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
2014年9月28日

